下午兩點時,發現電量剩下一格,把手機拿來充電。
上次充電應該是農曆過年,可能是年初一或初二,反正大約用了近十天,比我想像中的好。
依此計算,一個月充電三回,如果可以反覆充500次,電池壽命為166個月,也就是13年,這太扯了。我想可能的算法是,電池充電後只回復到80%的電量,叫做有效壽限,這需要查資料,看看大約是幾年。
補記:根據google上某仁兄的資料,充放電500次後(品質差的300次),有效蓄電量低於80%,叫做鋰電池的壽限。看來好的電池真的可以用16年?呵呵
星期日, 2月 12, 2006
手機9@9e使用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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