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27, 2009

尊重災民意願,尊重到什麼程度?

今天據說八八水災重建條例要三讀通過,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有許多「社團」(我沒聽過的利益團體乎?)到立法院陳情,要求再重建條例中加上「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的明文規定。

看了這則報導,我想要發表對於「尊重災民意願,要尊重到什麼程度?」的個人看法。

當平常可以走的道路遇上大雨坍塌,就希望公路單位趕快搶修,最好是立即通車。
當自己的房子被大雨帶來的土石掩埋,就希望救難單位趕快開挖,把房子裡面的人救出來,最慢不得慢於「黃金72小時」。
當掩埋房屋的土石高於五層樓,以致於眼看開挖不可能時,就希望得到免費的土地與其他資源,在原居地附近重建,恢復生活。

我很能夠體會受災後心情難以平復,但是每個要求都要照辦嗎?個別的要求也照辦?接著是不是要求「不用繳稅,不用負擔生活開銷,上學全額補助,甚至配車配房,依照災害損失估算領取撫卹金」等等呢?

我很在意的是,這次重災區如甲仙鄉小林,那瑪夏鄉,台東太麻里嘉樂等地區,被大雨沖刷,土石掩埋之後,已經不適宜重新開發定居。如果是四五十年以前的部落,很簡單,全體遷村。不然的話下次再有天災,可能全部滅亡。

現在不知道為什麼,遷村辦不到,要求政府原地重建,好像不論要花多少資源,多少時間,部落就是要待在原地。要遷村就有人提出一大堆問題:例如什麼就業困難,什麼缺乏生活技能,什麼保存原住民傳統,一一都要政府尊重。

我偏激的認為,如果政府決定要尊重並滿足這些要求,不能尊重大部份,照辦少部分,而是在「尊重災民意願」的大旗下,全部照辦。甚至照辦到個別要求,全部以政府資源支持。(反正要舉債了,多舉少舉都是債,未來的政府要想辦法去還,四年先做完再說。--大概是這樣的心態。)

如果政府只打算「尊重」,聽聽大家的心聲,然後整合多數人意見帶回檢討,接著照政府計畫進行遷村,重新安置,那也是一種做法,災民意見就不用照辦,開個公聽會聽聽就是了。

也許還有其他做法,而且每一種做法都沒有錯,端看政府認為保護民眾生計安全,要保護到什麼程度,如果認為應該以生命為重,以最少資源完成保護生命的目的,恐怕遷村並將山區封路禁建以待自然復原,是最佳方案。

星期二, 8月 25, 2009

「誅心之論」的邏輯

根據教育部的網路辭典,「誅心之論」這句話的典故,出自「趙盾弒其君」的故事。根據歷史記載,是晉君先想要殺大臣趙盾,趙盾因此逃出都城。接著趙穿殺了國君趙盾得知晉君已死,回國掌政。殺死國君的是趙穿,而不是趙盾,但是太史董狐認為「亡不越境,返不討賊」(出亡不離開國境,返國掌權後不追捕弒君之賊),代表趙盾有弒君的想法,因此記錄:「趙盾弒君」。教育部的辭典認為這段故事在後來被稱為「誅心之論」的典故。引申出的意思是說,因為趙盾心中有殺了國君的想法,所以就該死。趙盾這個故事最後不了了之,聽了董狐的理由,趙盾摸摸鼻子,吞下這個「弒君」的罪名。

這句成語的另一種說法是「其心可誅」,是一樣的意思。

這幾天台灣的媒體與媒體上發言的先生小姐,全部在賣弄「其心可誅」的邏輯。如果這個邏輯成立,要依照某人外在的行為,推論他的心裡面有「其罪當誅」的企圖,恐怕全台灣全部殺光了,也找不出一個「用心良善」的好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不要別人這樣評斷我們,我們應該用這種邏輯評斷人家嗎?

星期日, 8月 23, 2009

美軍離台之後

接著我可能不會花時間注意救災了,剩下到底可以賣出多少冰箱,電視機,機車而已。家裡要開伙,冰箱少不了,瓦斯爐淹水不一定會壞,排油煙機也可能要換,電視機重要性僅次於冰箱,買了電視機,也許洗衣機會跟著換,但是我不確定南台灣洗衣機是不是普遍。最後就是交通工具,泡了三四天,車子恐怕也不必修了,聽說修汽車從10萬起跳。所以也會有些錢花在買車(不一定是新車)。

這樣下來,今年下半年的零售業業績,有可能出現「天災景氣」,日本因為政府補貼低公害車換購,下半年多了許多工作與加班機會,雖然七月份的夏季獎金縮水,但是全年收入可能會增加,大概也標示了金融海嘯結束吧。

所以,這波下跌是好消息,可能要考慮全國電子戶或是燦坤這種有零售門市的銷售通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