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出來,一千多頁的判決書,羅列法官認定陳氏的犯罪事實。陳氏還透過辦公室幕僚說,如果高院分案不公,就不自辯。
這種說法,不禁讓我思考,要怎麼樣的法官,對犯罪者陳氏才算公平,也許是受他收買的法官吧。而如果陳水扁買法官,被買的法官會怎麼做?讓他交保的,就是嗎?還是無期徒刑買改判十年,但是不准交保?要買幾個法官,陳水扁才會覺得二審一定無罪?上面這種論調就是標準的陰謀論思考。但是為了某些我心裡不很明白的原因,我覺得這正是陳水扁目前想要做的事情:無論如何,買幾個法官,讓自己先從看守所出去,接下來,買個無罪判決,然後,就可以聲稱自己是政治迫害的犧牲者,再出來競選公職。
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人否認陳水扁用國家的公費支付自家的消費這件事,以及陳水扁藉著總統的職位收取錢財。這兩件事,都是陳水扁與DPPers當初競選拿來打擊國民黨的題材,自己也學著做,還做得更不掩飾。真是想不通,不要碰國家的錢,真的很難辦到嗎?以前的人很爛,自己就有理由學著做嗎?
星期一, 9月 14, 2009
被宣判有罪者陳水扁的想法?誰管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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