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的網路辭典,「誅心之論」這句話的典故,出自「趙盾弒其君」的故事。根據歷史記載,是晉君先想要殺大臣趙盾,趙盾因此逃出都城。接著趙穿殺了國君趙盾得知晉君已死,回國掌政。殺死國君的是趙穿,而不是趙盾,但是太史董狐認為「亡不越境,返不討賊」(出亡不離開國境,返國掌權後不追捕弒君之賊),代表趙盾有弒君的想法,因此記錄:「趙盾弒君」。教育部的辭典認為這段故事在後來被稱為「誅心之論」的典故。引申出的意思是說,因為趙盾心中有殺了國君的想法,所以就該死。趙盾這個故事最後不了了之,聽了董狐的理由,趙盾摸摸鼻子,吞下這個「弒君」的罪名。
這句成語的另一種說法是「其心可誅」,是一樣的意思。
這幾天台灣的媒體與媒體上發言的先生小姐,全部在賣弄「其心可誅」的邏輯。如果這個邏輯成立,要依照某人外在的行為,推論他的心裡面有「其罪當誅」的企圖,恐怕全台灣全部殺光了,也找不出一個「用心良善」的好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不要別人這樣評斷我們,我們應該用這種邏輯評斷人家嗎?
星期二, 8月 25, 2009
「誅心之論」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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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三角貓兄您好,
近日觀LS TIME播出之大秦帝國。對衛鞅知政敵暗中騷擾阻礙變法推行,卻不以其陰謀誅心先發制人,堅持以證據與行為成實再依法論罪感到敬佩,亦對名嘴群總是以冠冕堂皇的邏輯到處其心可誅感到遺憾。期許台灣的司法能秉持法治精神與法學真意堅守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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